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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花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9年01月08日浏览量:

昆山花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析


昆山花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析

昆山花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析
 
一、统计对象
 
(一)以工作调动方式由外省市落户本市的各类人才。统计时间以开具《人才流动介绍信》的时间为准。
 
(二)以办理工作派遣(关系接转)方式来昆,户籍落在我市的留学回国人员。统计时间以开具《出国留学人员落户通知》的时间为准。 
 
(三)户籍未转入我市,以项目合作、科研、教学等方式来昆一年内连续服务2个月(含)或3年内累计服务6个月(含)以上的市政府特聘专家、昆山市特聘教授、昆山市讲座教授、进站博士后、国家和省市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等外省市各类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统计时间以签订相关协议、聘书的时间为准。
 
二、统计内容
 
(一)昆山市引进人才情况;
 
(二)昆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
 
(三)非昆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派遣进昆就业情况。
 
三、统计方法和工作分工
 
全市引进人才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名人才不重复统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统计工作;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属单位和座落在本地区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引进人才统计工作。负责统计的单位于每年第1、4、7、10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引进人才情况(见附件1、2)报昆山市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2011年上半年引进人才情况合并统计,请各部门单位于7月15日前报送统计报表。
 
为全面掌握我市引进人才情况,请各驻昆单位协助做好统计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将引进人才情况(见附件1、2)报昆山市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派遣进昆就业的非昆生源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情况(见附件3)由市教委负责统计,其他单位不统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引进人才统计工作,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用人单位要以开展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力度,组织引进人才服务专员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的优质服务。
 
(二)认真细致。引进人才统计是一项具体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要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单位,认真统计、上报。
 
(三)落实责任。引进人才统计工作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领导,责任到人,确保统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落户政策:
 
 
昆山花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析

昆山花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更好的人才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水平,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为引进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促进人才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第三条 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要坚持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人才方式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昆山市紧缺人才目录》。引导海内外人才以调动、短期聘用、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来昆工作。
  第五条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和交流平台。与海内外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六条 组织大型海外人才招聘洽谈活动。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海内外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洽谈活动。
  第七条 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昆交流考察。通过开展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昆门行”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高层次人才来昆和用人单位对接交流。
  第八条 充分发挥人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吸引人才。
 
第三章 构建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第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承接审批服务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跟踪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各审批服务部门设置引进人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设置服务专员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并做好服务专员的建档、培训、发证工作。
  第十一条 “人才服务窗口”采用“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一)一窗接件:“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递交的引进人才服务事项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并联预审:“人才服务窗口”将相关信息通过专网传至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
  (三)集中反馈:“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各审批服务部门预审意见,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用人单位。
  (四)专员办理:用人单位服务专员持相关材料到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手续。各审批服务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五)统一建档:各项审批服务手续完成后,用人单位服务专员将办结结果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昆山花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析

昆山花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析
 
  第十二条 各审批服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行政关系接转,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关系接转(工作派遣),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外国专家证、留学人员长期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的核发,境外学历认证和社会保险接转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人及家属落户由市公安局负责;子女转(入)学由市教委负责;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由市国税局负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由市科委负责;申请专利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周转住房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第四章   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引进创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积极落实引进人才的岗位和相关待遇,选派高素质的服务专员,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对一全程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积极研究引进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引进工作。各审批服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第十五条 建立引进人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紧缺人才提出的特殊要求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六条 建立引进人才统计分析制度。“人才服务窗口”和用人单位每季度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人才引进数据和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及时汇总整理数据、分析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不断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建立引进人才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审批服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畅通引进人才投诉渠道,认真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毕业生落户政策:
 
  为切实做好本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在昆落户工作,充分利用毕业生这一宝贵资源,降低全市人口平均年龄,增强城市活力,促进昆山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户范围
 
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昆落户。凡在入学时户籍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后在昆仍未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回该毕业生原籍落户。  
 
  二、办理程序
 
  毕业生提出在昆落户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申报材料集中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发放《登记户口通知书》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昆落户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毕业生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院校集体(或本人原籍)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昆山花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析
昆山花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析
 
  (三)市教委核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五)落到企业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提供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及复印件;落到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家庭户口的毕业生,提供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近亲属关系的,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亲属同意落户证明)。
 
  四、职责分工
 
  (一)高职院校负责对本校毕业生在昆就业、专业对口以及在昆落户后流往外地工作等情况做好跟踪、反馈,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将未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户口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回该毕业生原籍。
 
  (二)市教委负责对高职院校的资质进行管理和认定,并及时向市公安局和市人力社保局通报学校变动情况;负责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资格;为申请在昆落户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核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在昆落户编号。
 
  (三)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在昆就业申请落户的毕业生户口,发放《登记户口通知书》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指导各公安派出所规范做好办理毕业生在昆落户工作。
 
五、入学前户籍在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和宁河县的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与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准予户籍迁移至其单位所在的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落户。具体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山花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析
昆山花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析
 
以上是昆山落户帮为您提供的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相关介绍,需要落户的朋友请先了解自己是通过那种渠道落户的,在落户过程中如果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为您解决落户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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